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级相关部门,企事业单位,社会团体:
自汶川5•12地震发生后,全县上下积极响应县委、县政府号召,踊跃为地震灾区捐款捐物,充分展现了中华民族“一方有难、八方支援”的传统美德。为进一步规范捐赠物资接收工作,更好更快地将全县人民的爱心送到灾区群众身上,根据《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2号)规定,现就全县的捐赠物资接收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为方便群众捐献款物,县慈善总会在摩尔玛特商业步行街、县政府广场增设两个临时捐赠款物接受点。同时,重龙镇、水南镇设立了7个“社会捐赠接收工作点”,即:西外社区居委会、西街社区居委会、后西社区居委会、城东社区居委会、武陵社区居委会、水南社区居委会、四通社区居委会。每个接受点指派工作人员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。
二、各乡镇辖区内款物的捐赠,必须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接受。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捐物接收工作的监督,并及时将捐赠款物送到县慈善总会,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。
三、县级相关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任何组织只能在本系统、本单位、本行业内组织救灾捐赠活动。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捐赠活动。
资中县民政局
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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